新闻分类
  公司新闻  (173)
  行业资讯  (532)
  酒史丰碑  (336)
  旭日幸福之旅  (39)

  最新文章
  这对夫妻真敢干 两分钟生产一瓶“酒” [4/11]  
  德州旭日公司2018年度年会圆满召开  [1/1]  
  2018企业文化 [8/1]  
  2018企业文化 [7/31]  
  揭秘葡萄酒的风味来源 [7/30]  

  联系我们

地址:德城区东方红东路高地世纪城3-2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电话:0534-2583599   
Q Q :502618961
传真:0534-2583599
邮箱:dzxrgs@yahoo.cn
网址:http://www.dzxrgs.com
邮编:253011
博客:点击进入


 您现在的位置: 德州旭日副食品有限公司 > 热点资讯 > 行业资讯 > 食品召回管理实施办法6月实施

食品召回管理实施办法6月实施

更新时间:2013-06-10 08:35:02 作者:华夏酒报·中国酒业新闻网 来源:www.cnwinenews.com 文字大小:[][][]

  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召回管理实施办法》于6月1日实施。其中,明确规定召回食品的销毁过程,包括完整图像资料和记录的“证据”至少要保留2年。
  召回是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换货、退货等方式,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。

  办法要求,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予以销毁,防止再次流入市场。区县质监局还要监督实施这个过程,现场监督人员应作完整记录、签字确认并上报,记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。

  而对因标签、标志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召回的食品,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继续销售,但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。

  食品生产企业应留存相关凭证,以及收回产品的渠道、种类及数量情况的详细记录。特别是销毁过程中,必须留存完整图像资料和记录,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文章来源华夏酒报。

  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召回完成后5日内向区县质监书面报告,包括生产经营者、消费者的情况、已销售和召回的食品数量等。

  对未履行召回的食品生产企业,质监部门将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并在2个工作日内在区县质监局门户网站公示召回信息。仍拒不召回的食品生产企业,则予以违法惩戒现场公示。


 

 
Copyright © 2010 德州旭日副食品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.   
访问统计: 
鲁ICP 备07003593号浩瀚网络